安顺学院巡考规则

作者:时间:2021-04-20点击数:

安学院教发〔2018〕145号

为切实做好学校巡考工作,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保障考试的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巡考人员构成

学校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分为院级巡考、学院(部)级巡考以及教务处巡考。

(一)校级巡考工作由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试纪律巡查小组进行。

(二)学院(部)级巡考工作由学院(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试期间各学院(部)应加强管理,学院(部)办公室必须加强值

班,每天至少有两人留守,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考试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教务处作为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考试期间由教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织、协调学校巡考工作。

二、巡考人员职责

(一)巡考人员应了解当次考试的相关情况(如考试种类、考试等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认真履行巡考职责。

(二)巡考人员必须带头学习并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考试的政策、规定,以及考试的总体安排和考场分布等情况;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不徇私舞弊,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发现问题,巡考人员应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员证”,并应提前到达指定巡考地区,对该考区考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考试当天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应加强与巡考地

区有关人员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考前各项检查工作。

(四)巡考采用抽查和现场观察的形式,对所要巡视的考区进行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考务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进行巡视检查,在每个考场巡视的

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大学英语听力部分考试时,应在考场门外巡视。

(五)巡考人员在巡考工作中,若发现有考试冲突、考生就座不合理或较密集的考场,应及时进行合理地调度;若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的,巡考人员有权予

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也可要求监考人员予以制止,但原则上不得干扰集体考试的正常进行;若发现监考教师失职或违纪的,将按照《安顺学院教学事故与教

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考场管理混乱、考生集体作弊、监考人员协助考生集体作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学校主考并依据

考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在巡考工作中,巡考人员应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既注重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又注重方式方法,及时向主考请示并妥善处理考试中遇到的问题。

(七)考试即将开始时,全体巡考人员必须到位,切实履行巡考职责。

(八)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九)如考试需要延长时间,15分钟内,由巡考人员决定,15分钟以上,由教务处决定,并在《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中记录。

三、巡考内容

(一)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学院(部)考区、考点领导小组的组成以及职责分工、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等;

(二)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对象、内容、形式等;

(三)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包括考点环境布置、考场标识与考号粘贴、考点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等情况;

(四)检查考试的安全、试卷保密和保管工作,包括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情况、保密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试卷的分发及回收情况等;

(五)检查考试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考生证件,抽查复核考生资格;

(七)监督、检查考场纪律情况;

(八)监督、检查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包括主考人员、监考人员、有关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挂牌上岗以及仪容仪表、工作纪律等情况;

(九)检查考场记录单的填写情况;

(十)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与巡考考区、考点主考交换意见,按规定时间填写《安顺学院巡考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

四、本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顺学院巡考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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