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艺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作者:时间:2014-09-01点击数:

 

为严格执行学校纪律,加强对我院学生的考勤管理,根据安学院发【201119号《安顺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条   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由本人书面申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院审批;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学生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五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院审批,五天以上由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原则上学生请假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不参加教学活动者需由教务处审批。

学生请假获批准后,开始计算实际请假天数。回校后须立即到班主任处销假。不按时销假或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   迟到:未经请假,在学校规定开始上课后进入课堂、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或其他统一组织的活动开始后到场者均为迟到。

第四条   早退:未到学校规定下课时间无故离开课堂、大会未宣布散会或统一组织的活动未结束而无故离去者为早退。

第五条   旷课:凡规定考勤的项目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十五分钟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缺旷一学时计算。凡旷课数达到10节以上者,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在材料上签字审核盖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会同学生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第六条   各班考勤须明确考勤员负责。考勤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考勤,每周将本班考勤上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凡需私舞弊者作违纪处分。

第七条   各类集体活动:凡本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或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活动开始前学生必须签到,活动考勤由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活动后组织部将考勤情况上报院上备案,作为年终学生综合测评的依据。

 

 

 

 

                                                  安顺学院艺术学院

                                                 0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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