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音乐、美术楼卫生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2-11-05点击数: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使艺术学院的卫生环境有一个新的改观,本系成立以团委书记为组长,系办、党办、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参加的卫生检查管理小组,实行全面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规定如下:

一、各教室由当天当次所上课的班级管理,任课教师负监督责任。若检查不合格,给予班级一定的扣分。

二、各琴房由本琴房的所有人员共同管理,卫生时段由学生自己安排,若检查不合格,给予琴房所有人员分别扣分。

三、共同区域的卫生由每个班负责一个星期,交接班时间为星期一上午八时至下星期一上午八时。

四、评分以80分为合格分,80分以上给予一定的加分,80分以下给予一定的批评。

五、各班级、各学生每学期的卫生分数与评优评先,贫困生补助等挂钩。卫生对好的班级给予评优、评先和优秀贫困生补助指标倾斜。

六、加分、扣分细则以及班级负责公共卫生的具体时间段,由检查组拟定下发。每年汇总检查情况,对前三名的班级给予4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七、 本规定从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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