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3-10-08点击数:

为完善我院学生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更有效对学生进行管理,依据安顺学院及我校学生管理部门对班主任考核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艺术学院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院党政领导、团总支负责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1、组成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专职辅导员、院行政人员为成员的院评选工作小组,对任期满一年的班主任进行测评打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上报学校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

2、测评打分:测评打分以该班主任在一学年中履行班主任职责和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包含德、能、勤、绩及班风建设等。其中包含四个层面的测评:

①、院级测评,领导测评(院级领导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分值占30%;

②、院行政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分值占20%;

③、辅导员测评,专职辅导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分值占20%;

④、学生测评,由各班班干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对本班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分值占30%。

满分为100分。采取无记名方式打分,评审小组统计计算出班主任的最后得分进行排名,并结合班主任工作实际情况评定优秀及合格等次,由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3、以审核结果为依据,确定我院优秀等次班主任名单,在全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其中优秀等次班主任上报学校参加学校优秀班主任评选。

三、注意事项

1、测评打分人员应不低于该项测评人员人数的80%方有效。

2、被测评班主任对最后测评分值有疑意的,可在评审小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分并复核。

3、测评打分按照实际分值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得出最后总分。原则上优秀等次应不低于90分。

本办法通过系会议传达并于2013年度起试行。

                                                安顺学院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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