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5-09-28点击数:

    

为了更好的加强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生管理和寝室文化文明建设,根据学校2015922日下发的安学院通字【201532号文件,拟定了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宿舍是大学生校园最基本的集体组织,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的主要场所,是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宿舍环境对大学生成长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宿舍卫生管理和宿舍文化文明建设。

第二条  学生处宿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第三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按照“五化、三包”的标准,清扫宿舍并保持整洁。具体要求:

1、勤扫(每天清扫地面,寝室内不存放垃圾)、勤擦(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其用品,做好无灰尘污迹(楼层较高或窗户有松动的寝室可只擦里层玻璃)、勤洗(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地面、墙面、门窗、家具、阳台、卫生间等整洁干净。做到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尤其是美术学班学生,如在寝室创作或设计后应及时清理画笔、画纸等物品,做到画板、画架、画笔、颜料等归置整齐)

3、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书籍物品等摆放整齐,衣帽鞋袜等用品摆放整齐,大件物品等摆放整齐。

4、学生离开宿舍前应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室内或过道上,并负责保持本宿舍及相应过道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卫生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计算卫生成绩评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在60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检查标准依照《安顺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三章 检查与公布

第七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采取学院日常检查与学校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我院将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对本学院宿舍进行检查并评分;学生处宿管科不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全校宿舍内的卫生进行检查并评分。

第八条  学生寝室卫生最终成绩按照学院检查与学校检查5:5的比例计算。

第九条 我院按照《安顺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每周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评分,一个考核期(4周)结束后,计算当月考核期间各间宿舍的平均分,在当月考核期结束,将《艺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成绩评定表》的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宿管科,电子版发送至31343048837@qq.com。最终由学生处宿管科计算出学院寝室卫生成绩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条  每个考核期,“优胜寝室”不得超过学院寝室总数的10%,且总分不低于90分。获得“优胜寝室”称号,在全校通报表扬,授予流动奖牌。(本院将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一学期结束,连续四个考核期内被评为“优胜寝室”的,将获得学期“示范寝室”称号,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每个考核期,获得“优胜寝室”和“示范寝室”称号,按照《安顺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综合量化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加分;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减分。连续四个考核期,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取消所在寝室成员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和所在寝室的班级的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成员在宿舍卫生检查过程中,如有明显舞弊现象,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撤消其卫生检查人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表格见附件18

第十六条  本办法依照安学院通字【201532号文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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