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科研处文件
安学院科通字〔2012〕4号
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黔教办科研〔20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资助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2、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3、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对于确需调整预算的情况,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及项目下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处、计财处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5、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6、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符合预算管理,并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
7、加强项目人员经费的管理。办理项目经费领取人员费用及项目咨询费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由个人或项目组负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9、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加强项目借支经费及结余经费的管理。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并按经费决算表报销项目经费。根据财务管理规定,项目经费借支三个月内应该办理冲账手续,否则将按挪用处置。
根据以上管理规定,请目前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及经费尚未使用完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本通知附件1《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责任书》,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于4月6日前交到科研处。该经费使用责任书所填预算将在报销经费时作为科研处、计财处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的依据。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图书的,在办理经费报销及结题手续时,须填写附件2《安顺学院科研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登记表》,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本通知相关附件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
附件 1安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责任书.DOC
2安顺学院科研经费购置图书资料登记表.DOC
3项目负责人名单2.doc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科研经费 管理
发:各相关系部门
安顺学院科研处 2012年3月29日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