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艺术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二、全面负责院党建与学生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院党总支工作计划;

三、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经费使用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和指导党支部、团总支的工作,全面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好全院师生的政治学习;

六、做好总支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发展工作;

七、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做好辅导员的招聘、培训与考核工作,做好院班主任的聘任、聘用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落实学生的奖、勤、助、贷及综合测评等工作;

九、做好院学生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十、指导院工会、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正常开展工作;

十一、按照党委安排,牵头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

十二、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三、配合学院做好安全稳定及其他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深入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参考,为院领导当好参谋、做好服务等;

二、负责组织起草院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通知等;参与制定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规章制度执行;

三、负责组织、安排院里的各种会议,做好记录,并落实、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文件的收发、送阅、打印、督办工作;

五、负责接待来访和对外联络工作;

六、管理行政印章,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等;

七、做好院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和院年鉴工作;完成院综合统计报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接待、协调、处理院内外师生、学生家长的来函、来电、来访,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九、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艺术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决定, 

二、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党章规定和《安顺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做好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做好中青年教职工的发展工作;

四、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切实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切实问题,协助院党总支做好群众工作;

五、按规定收缴和管理好党费。

 

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广大同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根据院党总支和学院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定期分析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制订学年度学生组织发展计划和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三、根据党章规定和《安顺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的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1、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重点帮助;

2、坚持定期考察,填写考察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的质量;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2、认真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激励先进,对后进党员制定出帮助措施;

3、按规定收缴党费;

五、负责对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经常主动地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院党总支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及时表扬和宣传先进,树立正气,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教育。

 

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艺术学院的党建工作,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并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在艺术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组织制订、实施党建工作计划,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检查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努力抓好党支部建设;

三、抓好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四、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等有关问题;

五、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做好艺术学院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全面负责艺术学院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建立学习型总支。抓好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七、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帮助、培养,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活动;

八、支持艺术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艺术学院的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经常与党总支委员、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其开展工作;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注意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师生员工生活,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艺术学院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是院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协助院领导做好行政、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组织、人事、文秘、接待及协调等工作;履行行政日常事务;

二、收集和了解各项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检查督促上级交办事项以及本院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做好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等工作;

四、协助院领导起草院的通知、决定、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其他各项文书资料。做好来电、来访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五、负责签收、管理各类往来文件和信函材料,按办文程序提出拟办意见,组织好上级文件的传达、阅文、催办及落实工作;做好以院名义发出的文件编号及上报和下发工作;做好各种文书的立卷归档等档案工作;

六、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的各项具体规定,坚持原则,管好印章。

七、负责院内固定资产、账册的登记与管理工作;制作院办公用品

的物资供应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物品的进、出、派发等管理工作;安排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好行政坐班人员和各种会议、活动的考勤统计和审定岗位津贴发放工作;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艺术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总支所属的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本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整理有关党建资料,及时向党组织提供入党材料、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填写党务工作报表;

四、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督促各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的建议和向有关部门提供宣传材料;

五、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登记、统计、收缴党费等工作;

六、完成总支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艺术学院党总支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总支领导下,负责党总支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二、了解本院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总支的宣传工作内容,拟定计划,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帮助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协助他们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以及学院改革发展相关的内容文件;

四、根据学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围绕每个学期的中心工作,对全院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真实地反映艺术学院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决定,宣传全院师生先进事迹,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与院工会协调搞好本院文化体育活动;

六、完成总支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艺术学院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了发挥党员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支部决定。

二、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四、党员每季度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六、关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七、党总支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艺术学院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本院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是否服从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

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开展评议工作,表彰先进,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使其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艺术学院党员发展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80%,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

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

 

艺术学院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支部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院党总支办公室统一保管。

 

艺术学院党费收缴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总支审定后,由总支报学院党委审批是否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总支汇总各支部党费后统一交纳。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艺术学院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

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科学发展观;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艺术学院党内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意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干部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创造一流的成绩。

二、党员干部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已奉公,以校为家,多做贡献。

三、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廉洁奉公的表率,要敢于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以身作则。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六、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院有关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标准。

七、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学习采风等为名游山玩水。

八、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九、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带头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职责,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十、党总支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执行学院党委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艺术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全院中心工作;2、思想政治建设;3、组织建设;4、作风建设;5、制度建设;6、学生工作;7、教学与科研;8、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等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党务的由总支书记签字后公示,政务的由院长签字后公示。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艺术学院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院在职教工中共正式党员及在读学生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方式:

以支部为单位在本支部范围内推荐。

三、评选条件:

1、自身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事业心强,勇于吃苦。

2、本人完成任务突出,并带领群众完成好各项任务。

3、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

4、党性原则强,敢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5、具有大局观念,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

6、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7、廉洁自律,无违纪行为。

四、评选程序:

1、党员进行自我总结;

2、各支部召开大会,按照条件充分酝酿讨论提名;

3、支委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初步确定人选,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审批、表彰和推荐上一级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按照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各支部在上报评选结果前,要召开党员大会充分讨论酝酿,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本院党外群众的意见。

3、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正气。各支部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要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艺术学院

京ICP备150002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