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机构: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院办主任、院党办主任、专职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3、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的毕业教育与毕业鉴定工作;
5、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并每月上报学院一次;
6、做好就业工作的总结。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奖励:
每年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由毕业班班主任和专职辅导员追踪统计,对于就业人数多就业率高的班主任和专职辅导员实施奖励:
1、对于就业率达到学院平均数的给予书面表扬,记入年终考核量化成绩。
2、对于就业率超学院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奖励班主任和指定的专职辅导员200元;超过十个百分点的,奖励400元;超过十五个百分点的,奖励600元,超过十五个百分点的,奖励8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时记入年终考核量化成绩。
3、实施奖励时,须提供就业学生名单和就业单位的证明复印件。